代转款服务协议
(更新时间:2006年6月30日)
一、 关于“代转款”服务的理解与认同
(一)“代转款”服务是由上海满天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北斗商易网会员提供的代收代付货款的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代转款服务”)。为了保障您的权益,您确认已于使用本代转款服务前,详细阅读了本服务协议所有内容。当您使用代转款服务时,即表示您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本服务协议之所有内容。
(二)本公司有权单方随时修改或变更本服务协议之内容,并随时通过本公司网站公布最新之约定事项,不另作个別通知。若您于本公司任何修改或变更本服务条款后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您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修改或变更,若您不同意,则您应立即停用本服务。
二、 注册义务
在使用“代转款”服务前,您同意以下事项:
(一)“代转款”服务仅向已注册北斗手机网商家供求“会员账号”、有通信产品(手机)经营资质,向本公司提供您公司有效证件并获得本公司认可的商家提供。
(二)您有义务维持并立即更新您注册的“公司资料”,确保其为正确、最新及完整。若您提供任何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资料,或者本公司有合理的理由怀疑资料为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您的用户账号,并拒绝您使用本服务之部份或全部功能,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并同意负担因此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任何支出。
三、 用户账号、密码及安全
您了解并同意,确保密码及账号的机密安全是您的责任。您将对利用该密码及账号所进行的一切行动及言论,负完全的责任,并同意以下事项:
(一)您不可对其他任何人泄露您的账号或密码,亦不可使用其他任何人的账号或密码。
(二)您同意于发现有第三人冒用或盗用您的账号及密码,或其他任何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本公司,同意暂停其使用本服务并采取防范之措施。本公司于接受通知前,对第三人使用该服务已发生之效力,除非可证明本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而不知系未经合法授权之使用,否则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 用户的守法义务及承诺
您承诺绝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也不将本服务用于除手机及手机相关产品以外产品的交易,并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一切使用互联网之惯例。
五、 暂停、拒绝或终止您的使用
用户明确理解和同意,代转款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发生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
(一)您同意本公司有权基于单方判断,包含但不限于本公司认为您已经违反本服务条款的明文规定及精神,将暂停、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代转款”服务(或其任何部分),并将“代转款”服务内任何“用户资料”加以移除并删除。
(二)您同意本公司在发现异常交易或有疑义或有违法之虞时,不经通知有权先行暂停或终止您的账号、密码,并拒绝您使用“代转款”服务之部分或全部功能。
六、 您对“代转款”服务的使用
(一) “代转款”服务说明:
1、一旦您注册成为北斗商易网会员,并选择使用“代转款”服务,则本公司将代理您在您及(或)对方符合指定条件或状态时,支付款项给您所指定之对象,或收取他人支付您的款项。
2、当您与第三方发生交易纠纷时,您同意本公司有权根据本协议以及《代转款交易规则》自行判断并决定将争议货款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
3、代转款会以传真件、电话、在线方式通知您关于交易进展的情况以及指示您进行下一步的操作,但代转款不保证您能够收到或者及时收到此通知,也不对此承担任何后果,因此,您必须及时致电本公司和登录到本公司网站查看。
4、您通过第三方物流公司向交易对方交付货物时,应要求对方在收货凭证上签字确认,因货物延迟送达或在送达过程中的丢失、损坏,本公司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应由您和与您交易的一方自行处理。
5、本公司对您所交易的标的物不提供任何形式的鉴定,证明的服务。如果您与交易对方发生交易纠纷,您同意由代转款根据交易规则中的争议解决规则进行处理。您为解决纠纷而支出的通讯费,文件复印费,鉴定费等均由您自行承担。因市场因素致使商品涨价跌价而使任何一方得益或者受到损失,均不在代转款交易纠纷处理范围内。
6、交易异常处理:
1)您了解并同意于使用代转款服务时,可能由于银行本身系统问题、银行相关作业网络连线问题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将可能造成服务无法提供。
2)您确认您所提供之联系资料无误,以便本公司能于上述异常状况发生时,通知您该笔交易后续处理方式。若您所提供之联系资料有误,造成本公司于上述异常状况发生时,无法及时通知您后续处理方式,本公司对此将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二) 服务费用:
1、当您使用代转款服务时,本公司会向您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各项服务费用请详见“代转款服务收费说明”。本公司拥有制订及调整服务费之权利。
2、您同意,除非另有说明,上述服务费用本公司有权自本公司代收的应向您支付的款项中先行扣除。
七、 服务中断
因下列状况出现服务中断,使用户无法使用各项服务时,本公司对您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
(一)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本公司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二) 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八、 责任范围及责任限制
(一) 本公司仅对本协议中所列明的义务承担责任。
(二) 您明确因交易所产生的任何风险应由交易双方承担。
(三) 用户信息是由用户自行发布,本公司无法保证用户信息之准确、及时和完整,您应对您的判断承担全部责任。
(四) 本公司未对交易标的及“代转款”服务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代转款”服务将符合您的需求。
2、“代转款”服务不受干扰、及时提供或免于出錯。
3、您经由“代转款”服务购买或取得之任何产品将符合您的期望。
(五) 您自本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或经由“代转款”服务取得之建议和资讯,无论其为书面或口头,均不构成本公司对“代转款”服务之保证。
(六)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本协议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向您收取的当次“代转款”服务费用总额。
九、 “代转款”服务协议及其他使用规则
“代转款”服务协议与其他使用规则的名词解释,意思理解,可互相引用参照,如有不同理解,应以本协议为准,并且您同意并接受基于善意,本公司对相关名词、条款做出进一步的解释,并以最新的解释为准。
本服务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与本协议有关的某一特定事项缺乏明确法律规定,则应参照通用的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如果本服务协议条款中的部分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违法,那么这些条款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并将应用其他有效条款按最接近双方意图的可能而推定。
十、管辖
本服务条款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服务条款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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