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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处理规则

(更新时间:2006年7月25日)

1、交易双方使用代转款交易时,签订书面协议的,先应按照书面约定处理,然后采用以下纠纷处理原则。

2、货物风险的转移:

除非法律规定或者交易双方另有约定(谁主张谁举证),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收货方签收)之前由发货方承担,交付(收货方签收)之后由收货方承担。

3、货物的验收:

货物交付时,需要对货物能够即时验收遵循以下约定。

表面一致的确认:货物通过物流运输的,收货方签收后视为对货物表面一致的确认。

对于需要先签收再打开包装查看的货物,收货人应当要求承运人当场监督并打开包装查看,如发现表面不一致,应当直接退货或者要求在签收单上加注详细情况并让承运人签字确认。

收货方签字确认表面一致后,不得就表面一致的问题提出异议,向本公司投诉或要求退款、赔偿,但收货方能够提供有效相反证据的除外。

表面一致的定义:表面一致指凭肉眼或者凭简单计量工具即可判断所收到的货物表面状况良好且与约定的商品图片或者文字描述一致,如未书面约定根据行业经验判断,表面一致的判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形状、大小、重量、颜色、型号、新旧程度。

5、发货的时效性规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公司可以认为发货方同意取消本次交易,并同意将货款退还/支付给收货方。

(1)发货方不能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发货,且收货方不同意变更发货时间的;

(2)发货方未能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发货,且有意拖延拒不发货的;

(3)收货方及本公司均无法确定发货方已发货,且连续72小时通过网站上所留电话无法联系到发货方的。

6、收货确认的时效性规定:

收货方需在货物签收当天,传真《收货确认函》至本公司,并电话通知本公司;如收货方签收时间为本公司下班时间,应在第二天上午12:00前完成确认;如收货方在货物签收24小时后仍未来函,本公司将电话通知收货方,并且有权根据电话联系的效果判定是否将货款支付/退还给发货方。

7、货物签收判定: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货物签收的判定依据为发货方提供的“发货单和收货方的签收单”。

8、货物不符的退货规定:

买方在传真《收货确认函》至本公司前不得将货物全部或部分销售,否则本公司可不接受退货申请。

买家收到货后,如发现与约定货物不符,应立即将货物封存,不得销售。

如实收货物与约定货物存在较大价差或明显影响销售的,卖家须补价差或同意退货。

如对“实收货物与约定货物是否相符” 存在争议的,根据以下处理:

1.争议部分不影响销售或影响很小,且无法说明是卖家故意所为的,卖家可拒绝退货;

2.争议部分明显影响销售,对买家明显不公的,卖家须补价差或同意退货;

3.争议部分是否影响销售,双方可书面委托本公司进行判定,本公司的判定结果将作为最终结果,双方不得有异议;

4.争议期内,买家不得将货物全部或部分销售,否则本公司有权将货款支付给卖方。
(特别说明:争议的判定和处理时间会较长,给交易各方均会带来影响,希望双方慎重对待。)

买家如需退货,必须在货物签收后24小时内且本公司未将货款支付给买家前提出书面申请,如逾期申请退货且卖家拒绝接受退货,则本公司有权将货款支付给卖家。

交易双方虽同意退货,但未能就运费的承担达成一致,买家可先行退货,卖家确认收到退货后,本公司将继续保管存有争议的运费,将余款退还给买家。

因卖家过错导致退货的,卖家应当承担相应的运费,卖家坚持不承担退货运费的,视情节轻重本公司将对卖家进行相应处罚,直至取消会员资格和曝光。

9、手机品质争议的处理原则

买家在货物签收后,本公司在支付货款给卖家前,如对手机品质存在异议,应立即将货物封存,不得销售,按如下情况处理:

1. 卖家同意退货,并同意承担退货运费的,买家应立即办理退货手续,自卖家向本公司及买家提出书面退货申请24小时内,买家如未将货发出,本公司则可认为买家无异议并同意本公司将货款支付给卖家。

2. 卖家同意退货,但不同意承担退货运费的,买家可以自己承担运费,或出具质量监督管理局的检测证明或相应品牌维修中心的检测凭证,运费由卖方承担,但检测凭证的出具时间不得超过签收后3天(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至5天),超过时间本公司则可认为买家无异议并同意本公司将货款支付给卖家。

3. 卖家不同意退货,买家出具质量监督管理局的检测证明或相应品牌维修中心的检测凭证,经本公司确认后,买家可以将货退给卖家,卖家签收后,本公司有权将货款退还给买家。买家检测凭证的出具时间不得超过签收后7天(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至10天),超过时间本公司则可认为买家无异议并同意本公司将货款支付给卖家。

10、手机品质的判断规则

1)“原装正品行货”默认原则

如交易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或在书面协议中未对手机的品质进行特别说明,并且在代转款交易前未书面告知本公司所交易手机的品质,品质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克隆机、水货机、翻新机、二手机、原装正品行货,根据行业惯例,一律认定交易双方默认交易之手机为“原装正品行货”。

2)非“原装正品行货”鉴定标准

非“原装正品行货”在通过外观无法判定的情况下,应当出具质量监督管理局的检测证明或相应品牌维修中心的检测凭证。

11、争议货款的支付:

交易双方均授权本公司根据接收到的相关书面材料,按照争议处理规则的约定将代转款保管的争议货款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如交易一方在本公司根据争议处理规则支付争议货款之前,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并向本公司提供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的书面证明,本公司将中止争议处理程序,等待法院的审理结果。

争议处理规则未能明确的,双方可共同授权本公司自行判断并决定将争议货款的全部或部分给交易一方或双方;也可自行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争议,本公司将继续保留争议货款直至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或通过诉讼、仲裁解决纠纷并获得生效的法律文书,本公司将根据双方的协商一致的意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的裁决将争议货款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

如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天后,本公司未收到过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或公安机关、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交易双方中的一方申请本公司对争议货款进行处理,本公司可自行判断并决定将争议货款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

如本公司根据自行判断的结果处理完争议货款后,交易一方认为本公司的处理结果错误,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交易另一方,凭生效的判决书可向交易另一方索赔或者从本公司获得相应的补偿;本公司对受损失的一方进行补偿后,取得相应的代位求偿权。

12、售后争议

代转款交易完成后,所有售后纠纷,本公司只接受投诉,并按照会员管理相关条款处理。